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建

述责述廉报告照抄模板,雅安这个人武部长遭了!

时间:2020-11-05 08:51:11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周维维 陈松

  “我当时想着述责述廉报告模板除了工作分工和家庭情况不同外,其他部分均可借鉴使用,于是就按照模板只作了简单修改后便‘交差了事’了。”日前,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时任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高某某因在撰写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时照抄模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党纪处分,懊悔不已。

  事情要从两份“双胞胎”述责述廉报告说起。

  巡察组巡察中发现“双胞胎”报告

  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天全县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天全县兴业乡进行巡察时,发现兴业乡时任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高某某和兴业乡时任党委委员、副乡长王某某二人的2018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内容高度相似。

  “这两份述责述廉报告怎么相似度那么高?是不是相互抄袭?”看着两份相似度颇高的述责述廉报告,巡察组工作人员发出了疑问。

  “你们马上复印这两份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再三确认后,巡察组负责人意识到该问题是“铁板钉钉”。随即,巡察组便以二人涉嫌相互抄袭为由,将问题线索移送天全县纪委监委办理。

  2019年10月15日,天全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收到高某某和王某某二人的问题线索后,赓即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

  两位副乡长抄了同一个模板

  经查,2018年12月,高某某接到撰写2018年度述责述廉报告的通知,因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办公室工作人员便提供了参照模板,高某某自认为2018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模板除了工作分工和家庭情况不同外,其他部分均可照搬照用,就按照模板对工作分工和家庭情况部分作了简单修改,签字交予乡纪委。而王某某收到通知后,则因为时间紧,思想上有所放松,在明知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按照组织要求认真报告个人述责述廉情况,对模板进行简单修改后便“应付了事”,于是便出现了“双胞胎”版本的述责述廉报告。

  然而,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还发现了另一事实。

  一个乡四名乡干部“自己抄自己”

  早在2018年,市委检查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就发现兴业乡四名班子成员,其中包括高某某在内,撰写的2017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与2018年上半年的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高度雷同,都是照抄办公室人员提供的参照模板。县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兴业乡党委班子存在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雷同问题进行了通报。

  至此,事情的经过已浮出水面,高志荣、王健衡二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撰写2018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时,纪律意识淡薄,不仅未深刻汲取教训,还继续照抄报告模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3月3日,中共天全县纪委以违反工作纪律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查处给 “懒政、怠政”党员干部敲警钟

  “述职述廉报告是干部对自己一年来廉洁从政情况的总结,是一次自我体检和自我反省的‘必修课’,能让当事人用心总结廉洁从政情况,反思工作好坏,在减少和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高某某、王某某将述职述廉当做是一种 ‘负担’式的 ‘家庭作业’,只顾做完交差,如此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怎能让群众放心”。天全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郭宗瑞说道。

  述责述廉报告照搬照抄这样一起典型的形式主义案件,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干部思想认识不深,“怕做”、“懒做”,存在侥幸心理,工作得过且过,将工作仅仅停留在交差了事的层面;另一方面,目前在乡镇,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相对淡薄,导致述责述廉机制存在着被虚化和形式化的风险。

  天全县将在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去掉党员干部的“懒根”“惰根”。对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县纪委监委坚决查处,给“懒政、怠政”党员干部敲响思想上的警钟。对查处的四风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以案促改”。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点赞
首页
首页
推荐资讯
推动主题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推动主题教育往深里走
应届毕业生自己创业,该如何申请入党?
应届毕业生自己创业,该
中国共产党100周年推荐书单
中国共产党100周年推
中宣部新命名一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中宣部新命名一批全国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5019259号-6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99-44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林小明 13608177936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