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健康

中国已正式启动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时间:2020-08-24 08:35:49  来源:中国网  作者:网站编辑

  新冠疫苗的进展一直牵动着大家的心,疫苗是否安全有效?什么时候能打上疫苗?定价如何?央视财经《对话》聚焦新冠疫苗,为你解答。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在节目中透露,中国7月22日已启动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优先保障医务人员等4类特殊人群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在节目中表示,我国已于7月22日正式启动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

  《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当出现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申请,由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同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限内紧急使用疫苗。目的是在医务人员、防疫人员、边检人员以及保障城市基本运行人员等特殊人群中,先建立起免疫屏障,整个城市的运行就会有稳定的保障。

  Ⅲ期临床研究,是关乎疫苗能否上市进行大规模人群接种的重要一步。国药集团中国生物董事长、国家“863”计划疫苗项目首席科学家杨晓明表示,6月23日,中国生物新冠灭活疫苗国际临床(Ⅲ期)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启动仪式在中国北京、武汉、阿联酋阿布扎比三地,以视频会议方式同步举行。截至目前,入组接种人数已超过2万人,并创造了多个全球第一;安全性非常好,有效性正在进一步观察中;入组速度好于预期,非常值得期待。

  8月20日、8月21日,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分别与秘鲁、摩洛哥以及阿根廷签订有关新冠灭活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的合作协议并举行启动仪式。这标志着中国生物新冠灭活疫苗Ⅲ期临床试验全面提速。更多的样本量及不同地区的临床试验数据将大大提升新冠灭活疫苗上市进程,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人民的健康福祉,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新闻会客厅

  新冠疫苗未来如何定价?

  公共卫生产品应以成本为定价依据

  郑忠伟还表示,下一步,为了防范秋冬季的疫情,会考虑适度地扩大疫苗紧急使用的范围。他还透露,现在已经开始在做疫苗的产能储备工作。

  对于新冠疫苗未来的定价,郑忠伟表示,作为公共卫生产品,新冠疫苗不能以市场供需矛盾作为定价依据,而只能以成本作为定价依据,“不是说企业不能有利润,而是以成本来核定你的适度利润或合理利润,未来这是第一个原则”。

  ■什么是疫苗研发专班?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科研攻关组着手布局疫苗研发任务。2月15日科研攻关组下设的疫苗研发专班成立。

  疫苗研发专班分为领导组、专家组、工作组。为一线科研攻关提供全链条、点对点式服务,迅速集成全国优势科技力量,梳理需要紧急调配的防护物资、实验动物和P3实验室资源,排出各项目重要节点时间表,挂图作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主任孔繁圃表示,我们要打破常规,想尽一切办法来助力中国的疫苗早日获批上市。

  ■疫苗研发专班有何意义?

  郑忠伟:“我们的核心职责是为科研团队、审评机构提供所有的服务、进行综合的协调。在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的支持下推进中国疫苗的研发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检定首席专家王军志:“因为新冠疫苗本身是一个全新的疫苗,面临很多挑战,必须要依靠科学。专家组的来源有药监局的专家、卫健委CDC的专家、各个大学流行病学的专家、法律专家,还有伦理学的专家,主要保证在疫苗的选择和技术路线方面提供科学战略建议,保证疫苗的研发的科学性。”

  ■疫苗研发专班的优势在哪?

  郑忠伟:“我个人认为就是发挥制度优势。整合全国最优秀的资源,并且让所有资源能够形成合力。比如说公关团队、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动物工作,过去工作方式都是串联的,在遇到此次重大疫情的时候整合起来实现并联,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当中,是科技界史无前例的一次。”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点赞
首页
首页
推荐资讯
今年力争川渝三甲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今年力争川渝三甲医院
重磅!“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
重磅!“新冠肺炎”更名
第十版新冠诊疗方案与防控方案即将出台
第十版新冠诊疗方案与
成都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成都不再判定密接的密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5019259号-6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99-44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林小明 13608177936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