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并于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老师终于盼到一个具有权威的对违规学生的惩罚权了。
这次出台的《办法》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
第一、规定了以惩罚为特征的教育方式为合规的教育方式。惩戒是教师和学校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教育方式。
惩戒遵守的原则是:适时、适度、适机、科学合理,避免因惩戒产生对立和怨恨情绪,增强惩戒质效。
第二、学生违规行为:
(1) 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一)携带危险品入校。
(二)扰乱正常课堂秩序。
(三)打架和斗殴。
(四)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五)破坏学校公共设施。
(六)偷窃他人或学校财物。
(七)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的。
(2)影响个人学习成长的行为
(一)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做或抄袭作业。
(二)迟到、旷课或逃学。
(三)考试作弊。
(四)撒谎,欺骗家长和老师。
(五)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带零食入校,不讲卫生。
第三、惩戒方式:
(1)由班主任实施惩戒的方式:批评教育、背诵、体育、劳动、写作、隔离、收管物品、停课反省、其他。
(2)由学校学生行为惩戒委员会实施惩戒的方式:家长陪读、全校通报、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休学治疗。
另外,《办法》还规定:对于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在实施惩戒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严重违纪学生予以训诫。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学生,建议将其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第四、实施惩戒人员和机构:班主任、学校训诫室、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保障和监督教师、学校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我们有理由相信,本《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净化校园环境、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等都具有切实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教育的春天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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