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权不可侵犯,在疫情防控面前也不例外。在疫情个人信息的存储上,今年10月征求完意见的《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指定机构应在60天内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删除事件应对中已收集、调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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