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杨光毅强奸一案(10岁“百香果女童”杨晓燕被强奸杀害案)将于12月15日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12月13日上午,该案召开庭前会议。
此次庭前会议讨论内容中有一点是法院核实了律师的走访材料并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杨光毅的日常行为,根据最新的案件材料情况,杨光毅在新的供述内容中,承认其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孩给20元,并承认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发久远,法院是否会认定其它猥亵行为。
杨光毅强奸案民事赔偿一直未执行,法院曾判杨光毅赔偿家属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当地村支书证言杨光毅老家盖建的房屋杨光毅有出资修建,法院是否采信此证言关乎于民事赔偿的执行。
该案一审开庭时,陈礼言到庭旁听时未见到杨光毅的家人。“当时我和二女儿到庭,我情绪失控后来才进去,进去看见杨光毅的非常淡定,一点悔意都没有”。一直以来,她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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