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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事关成都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

时间:2023-09-22 08:36:44  来源:群众呼声 - 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作者:陈玉楼 杨小婕

近日,“预制菜进校园”引发家长们的强烈质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的相关留言激增。在成都市教育局明确表态,未将预制菜纳入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后,家长们的关注点也就“预制菜”延伸到校园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是否允许学校食堂外包?是否有校长、老师陪餐制度?学校食材的采购流程是什么……“群众呼声”平台对此进行了整理答疑。

全市中小学食堂均是统一采购?

根据《成都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大宗食品包括米、面、油、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等食堂主要食材,不包括预制菜。统一采购的流程是以区(市)县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食药监部门参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一批资质审查合格的入围企业,再由各学校(幼儿园)与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学校能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吗?

根据《成都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各区(市)县确定入围企业后,各学校(幼儿园)在入围企业内选定配送企业并签订合同。每年9月,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

成都中小学的食堂可以外包么?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家长如何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学校应当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当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家长代表陪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

学校可以开小卖部么?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管理。学校应当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

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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