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小学

如何对儿童青少年进行死亡教育?

时间:2020-11-05 09:12:48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网站编辑

  金钱教育和死亡教育。一件关乎生,一件关乎死。前者教我们如何获得和对待拥有,后者教我们懂得如何面对失去和缺失。本文重点探讨如何对儿童青少年进行死亡教育。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通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忌讳谈论死亡,但孩子的成长中总会遇到身边的人故去,心爱宠物的死亡,在电视里看到伤亡事件,这样的时刻往往会带来强烈的内心震动,引起困惑无助和害怕;听闻相关社会事件后,家长们也会担心孩子“漠视生命”、在死神面前“无所畏惧”,因此,学习对孩子进行死亡教育显得异常重要。

  死亡教育的目的不是美化死亡,而是教人珍惜生命。

  为孩子讲解死亡,首先需了解青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对不同性格的孩子,也应有不同形式的死亡教育。

  0-3岁

  难以理解“死亡”和“分离”的分别,有强烈的“分离焦虑”。

  3-5岁

  学龄前儿童常认为死亡是可逆的、暂时的,就像卡通片一样。一般不认为自己可能会死亡。

  5-9岁

  已能理解死亡是生命的终点。

  9岁以上

  基本能正视死亡,12岁以上可对死亡进行抽象思考。

  对于死亡,再小的孩子都会有自己直接或间接的体验,回避死亡话题,反而会压抑他自然的生命体验和感受,而令这些体验和感受难以找到疏通的途径。死亡教育不应有年龄界限,但不同年龄进行死亡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当有所区别,对幼儿的教育可以使用具有比喻暗示意义的材料。对年长儿进行死亡教育,可以进行更客观更有哲学意味的探讨。

  死亡教育的原则

  教育的原则是:不超前,不回避,不欺骗,不夸大。

  告诉孩子们:

  死亡是很自然的。进行教育的目的,不是让孩子对死亡产生恐惧而是让孩子们知道生老病死是很自然的事情。

  死亡有时是很突然的。一般来说死亡是在生命机能用尽之时。而实际生活中,非正常死亡的例子并不少见。

  死亡是不可复活的,所以我们要爱护生命,好好地活着,更多地注意并创造生命中美好的时刻和地方。

  死亡教育的时机

  儿童青少年对死亡概念的理解,更多的是源于生活的实际体验,而不是通过单纯的知识传授。

  家长需要随时随地抓住机会,让孩子体悟四季转换,比如在看树叶凋零、花开花落中明白“花谢便是死亡,但另一朵花又诞生了”;谈论小鸡小鱼小狗等宠物的死亡,让孩子了解死亡是身体功能的终止,是包括人在内的生物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引导孩子正确地认识死亡,而不必等到家里有人去世或身边的人去世时才涉及这一话题。

  当遭遇亲人离世这样的伤心事件时,以如实告诉孩子,亲人已经离开了,不会再回来了。每个人的生命都有起点和终点,生命就是一段旅程。亲人虽然走了,但是他们的爱和对他们的美好回忆会一直伴随着我们。同时告诉幼小的孩子,他自己和他所关心的人,还会活很长很长时间,人并不会随随便便就死掉,以消除其恐惧感。

  在易于孩子接受和理解的场合、在一定的仪式中,和孩子谈生死,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比如,清明节或逝去长辈的忌日,家长带孩子一起给长辈扫墓,上香、献花,和孩子一起回忆一家人过往的幸福时光、天伦之乐,或者和孩子讲述长辈与家人的故事,让他们知道死亡不代表遗忘,记住逝去的人,是对生命的尊重。在特定的情境中,孩子会潜移默化地受到感染,保持对生命的感恩和敬畏。

  家长还可以借助亲子阅读的方式,引导孩子在书中认识死亡,引起共鸣,如绘本《爸爸的围巾》,《我永远爱你》,《当鸭子遇见死神》,《活了100万次的猫》,《獾的礼物》,《一片叶子落下来》,《爷爷变成了幽灵》,《再见了,艾玛奶奶》等等。

  看看荣耀的狮子王是如何说的:

  辛巴:爸爸,我们是好伙伴,对吗?

  木法沙:嗯,对。

  辛巴:那我们会永远在一起对吗?

  木法沙:辛巴,我来告诉你一些我父亲告诉我的事。看看那些星星,过去那些伟大的君王正在上面俯视着我们。

  辛巴:真的?

  木法沙:是的,所以,当你感到孤独的时候,要记住,我们的先辈会一直指引着你,我也会。

  通过正面的死亡教育,可以教孩子们认识生命,告诉孩子生命是独特的,每个人都能体验生命的美好,知道生命的真相,依然热爱生命。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点赞
首页
首页
推荐资讯
教育部门多举措推进健康学校建设
教育部门多举措推进健
成都玉林中学附小召开校级家委会工作会议
成都玉林中学附小召开
童心致敬火焰蓝,二仙桥学校解锁教育新场景
童心致敬火焰蓝,二仙桥
成华特校探索特需学生发展评价体系构建
成华特校探索特需学生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5019259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99-44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林小明 13608177936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