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小学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责

时间:2021-08-20 09:19:53  来源:中新网  作者:郭超凯

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草案二审稿明确,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点赞
首页
首页
推荐资讯
常州一小学启用作业九点熔断机制
常州一小学启用作业九
有担当!小朋友刮蹭车辆后留下纸条道歉
有担当!小朋友刮蹭车辆
9岁娃自制多肉自动浇水装置
9岁娃自制多肉自动浇
边境民警帮扶困难学生获赠锦旗
边境民警帮扶困难学生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5019259号-6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99-44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林小明 13608177936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