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幼教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这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时间:2020-04-23 11:15:28  来源:央广网  作者:孙莹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

  1.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2.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

  3.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4.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

  5.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

  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7.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

  8.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意见》明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浏览量:  责任编辑:孙林馨  
点赞
首页
首页
推荐资讯
7岁男孩教科书式救回落水儿童
7岁男孩教科书式救回
撤销教师资格、严肃追责!东莞一幼儿园教师猥亵学生
撤销教师资格、严肃追
警惕!4岁男童近视高达1500度
警惕!4岁男童近视高达1
幼师开课前列队晨读引争议
幼师开课前列队晨读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5019259号-6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99-44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林小明 13608177936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