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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娃应急道上尿尿 家长被扣6分罚200元

时间:2020-05-09 09:48:17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王春 韦星

  5月8日,徐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从湖南老家载着家人和朋友返回广东,从广东省乐昌市上高速行驶途中,5岁的女儿小徐一直喊尿急,当时车内还有其他人,且离服务区点还有20多公里。

  情急之下,徐先生在应急车道上靠边停车,给孩子把尿。韶关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工作人员赶到后,对此行为作出“扣6分、罚200元”的处罚。

处罚现场2_meitu_1.jpg
图据受访者

△处罚现场

  此处罚是否恰当?韶关市交警支队负责宣传的陈科长回应记者称,处罚恰当,因为应急车道不能随意停车,“停车期间,如刚好出现追尾怎么办?”

  “何为应急车道?小孩尿急的情况下,可否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解急?”徐先生说,小孩自控能力弱,且整个过程时间不长,不到一分钟,处罚这么重,缺乏人性化。5月8日,徐先生已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被扣6分罚200元 当事人提出质疑

  据徐先生反映,事发是在5月4日,当时,车上载有他妻子、5岁大的女儿以及他的两个男性朋友。当天16时许,车子途经韶关“G4南行K1968”路段时,女儿小徐连声喊“我要尿尿”。“尿急是普通人,特别是儿童无法控制的生理本能,而且5岁女童憋尿久了,也不利身体健康并可能导致泌尿系统疾病。”徐先生说,在车内狭小空间当众撒尿到塑料袋内,也泄漏孩子私隐,不利于保护儿童心理健康。

  经过短暂犹豫,见当时路段行车极少,加上距离前方服务区还有20公里以上,徐先生决定将车辆驶入应急车道内帮孩子“解急”。徐先生称,当时,他打开双闪后,才抱着女儿下车撒尿,“结束后,立即将其抱入车内,前后不到一分钟。”

  当徐先生准备驶离应急车道时,韶关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的交警和辅警要求其走出驾驶室接受处理。徐先生称,当时,他如实向执勤交警陈述“女童尿急、迫于无奈”的经过,希望既往不咎,并保证不再重犯。但他们不听辩解,只顾拿着他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最终,徐先生因在应急车道给女儿把尿的行为,被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罚款20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急车道就是为应对紧急情况使用的,如果出现车辆突发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抢险救援、车内乘客突发疾病或者紧急生理本能等必须停车紧急处理的情形时,应允许临时性使用应急车道。”徐先生说,他被迫临时停到应急车道,并在短暂时间内驶离,没有对当时的交通通行造成任何干扰,应属正确使用应急车道,不应责罚。

  韶关交警:处罚合法

  交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徐先生的行为属于“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因此,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书.jpeg
图据受访者

  记者查询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关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的五种行为之一。据此,韶关市交警支队负责宣传的陈科长告诉记者,“应急车道是不可拉尿的,除非车辆故障,在紧急情况下,才可进入应急车道停车。”

  “停车后,在车辆后方150米至200米左右,放好三角警示牌,提示后方车辆。同时,报警处理。车上人员转移到护栏外等安全地方。”陈科长说,“交警对此的处罚是恰当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是按法律要求执法,如果过于强调人性化,执法工作就无法很好开展。”

  对此,徐先生认为,行政执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同样能起到惩戒效果。行政执法也需人性化,给予普通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

  由于对此该《处罚决定书》不服,5月8日,徐先生已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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