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要①强化开具相关医疗文书的授权管理;②医疗机构不得向未就诊人员开具医疗文书;③不得在空白医疗文书上盖章;④加强废弃或空白医疗文书管理,及时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