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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发生一起学生溺亡事故 警方:系意外溺水身亡

时间:2020-07-16 09:37:09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黄大海

  7月10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发生一起学生溺亡事故,7月15日,东坡警方通报相关情况。

  警方通报称,2020年7月11日12时35分,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富牛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有学生疑似跳河”。接警后,富牛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学校人工湖观景台岸边发现手机、钥匙、雨伞以及凉拖鞋,经组织搜寻和消防救援部门打捞,于当日16时42分将湖中人员遗体打捞上岸。

  通报中称,19岁的汪某邑系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2019级学生。7月10日18时许,汪某邑在学校寝室内接到女友王某(本校同学)QQ信息,告知汪某邑自己要和室友到学校附近就餐。当日20时许,因下雨未打到车,王某要求汪某邑带伞步行到就餐地接她,被汪某邑拒绝。之后王某及室友自行打车于20时50分许返校。

  回校后王某在学校大门附近的校内道路上遇见正在等候的汪某邑,因对汪某邑没来接她而生气,故没有搭理汪某邑便直接返回寝室。之后汪某邑于21时10分左右来到学校人工湖观景台处用手机拍摄湖景,并向王某发送QQ信息,要求王某向人工湖方向看,称自己要下湖去帮王某的室友聂某采摘荷花(今年6月中旬,汪某邑与王某、聂某等人经过人工湖时,聂某见湖中荷花漂亮,随口说起有谁愿意去帮忙摘一朵)。王某在寝室阳台望向人工湖方向,但未看到汪某邑。之后王某多次向汪某邑发送QQ信息和拨打电话,但汪某邑均未回复,直至校方发现异常后报警。

  事件发生后,警方通过对事发当日与汪某邑接触人员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表检验、视频资料调取、QQ聊天记录勘验等证据综合分析:汪某邑系与王某发生情感矛盾之后,采取了冒险下湖采摘荷花的行为,导致意外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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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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