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 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支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二级医院25元,三级医院3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支付标准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15元/日。
三、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肿瘤、妇产科、儿科病房床位上浮30%,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上浮50%。
四、医疗机构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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