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由校(院)长或授权签发人签发,并对录取结果负责。现将我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地方属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汇总公布如下(共12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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