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联合人社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7月1日起,全省所有医保、工伤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在药品的销售、使用环节,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能进行医保结算,让假药、回流药无所遁形,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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