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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这些车辆禁止上四川高速公路

时间:2023-04-04 08:45:39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兰珍 张庭铭

清明假期即将来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发布通告,今年清明假期,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军用运输车辆除外)。

具体情况是,4月5日0时至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就近、短暂安全通过高速公路。同时,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将采取临时管制、错峰通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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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指引车辆

运输企业应根据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确保相关车辆在管制时间前驶离高速公路,并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另外,清明节假期间,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一律停止作业,按照行业标准恢复路面,无法撤场的施工路段,要恢复有效路面,撤离施工机具,严格按照施工区域规范设置相关标志标牌和安防设施。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2023年清明假期将至,预计会出现祭扫提前、周期拉长,群众祭扫出行与近郊游、短途出行交织叠加,近郊景区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等情况。陵园、墓区、景区多位于山区,道路弯多坡陡、临水临崖、路窄难行。请驾驶员朋友出行提前规划好路线行程,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驾车时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小心谨慎驾驶,不要强行超车、会车。

如果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照取证并记录事故现场相关信息,快速撤离现场,之后可以到当地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保险理赔。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报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牌,车内人员迅速转移到护栏外等候,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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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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