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总体来看,有6类情形需特别注意——合规与否,关键在这几条“红线”。
禁止6类副业:
一、“挂证”取酬。
二、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三、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违规兼职。
五、揽私活。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行为。
哪些副业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去做的呢?
一、体力劳动。
二、投稿赚稿费。
三、自媒体运营。
四、专业技能服务。
五、健身/培训教练。
六、农产品种植/养殖。
注意事项
避免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如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经营个体户等)。
报备单位:部分单位要求提前报备副业,建议咨询人事部门。
时间管理: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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