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学

举报同学带电子设备引发矛盾被打伤,法院:鼓励检举对青少年人格发展不利

时间:2025-05-29 08:04:1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网站编辑

5月28日,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中学生宋可举报同学周劲携带平板电脑,并擅自从其书包取出上交老师,对此,老师奖励了宋可一瓶牛奶。随后,宋可被周劲打伤。宋可家长把周劲及其监护人以及中学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唐艳对记者说,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文中均为化名)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浏览量:  责任编辑:易鑫  
点赞
首页
首页
推荐资讯
举报同学带电子设备引发矛盾被打伤,法院:鼓励检举对青少年人格发展不利
举报同学带电子设备引
教育部同有关部门全力保障高考安全
教育部同有关部门全力
今年为16名盲人考生专门命制盲文卷
今年为16名盲人考生专
17岁女生失踪47天系跳桥坠江
17岁女生失踪47天系跳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5019259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99-44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林小明 13608177936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