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将原11项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扩展至35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现就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病种范围
将重大疾病提取的病种范围由11项扩展至35项(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支持代际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三、优化提取频次
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四、简化申请材料
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获取患重大疾病信息的,不再提供就诊病案,仅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通过互联互通方式不能获取患重大疾病及亲属关系信息的,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其他
(一)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


热点问题
(一)重大疾病的范围如何认定?
《通知》沿用成都市总工会对重大疾病类型的认定范围,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印发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中互成〔2023〕5号),将原11项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扩展至35项。
(二)父母所患重大疾病在扩展的病种范围内,是否可以提取我本人公积金?
可以。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通知》所列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三)没有医疗费用发票,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可以吗?
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可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票据作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凭证。
(四)医疗收费票据上已记载了医疗保险支付结算情况,还需要提供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吗?
不需要。若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已记载了医疗保险支付结算情况,无需再提供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未记载的,则需提供。
(五)提取金额超过3万元,还需要提供就诊病案吗?
不需要。《通知》取消了“提取金额超过3万元,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的规定,无需提供就诊病案。
(六)我原来办理过重大疾病提取,还在持续治疗中,现在能办理提取吗?
可以。《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重大疾病提取的,可继续以同一病种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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