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头条

成都: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将动态调整

时间:2020-05-09 09:10:15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作者:严丹 闫宇恒

  5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较正在实行的《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在幼儿园举办条件、安全管理、收费等方面做出调整,其中规定对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但增加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确定,报区(市)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有犯罪、吸毒记录者

  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修订草案》提出,举办幼儿园应当符合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具备相应条件。《修订草案》中将所需具备的人员进行增加,从“有符合规定的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财会等人员”,增加至“有符合规定的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财会人员等”。

  同时,《修订草案》对幼儿园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园长幼儿教育工作经历从“五年”调整为“三年”。慢性传染病患者从不得在幼儿园工作,调整为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增加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的规定。

  幼儿园将建立健康检查制度

  坚持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

  安全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强调,幼儿园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幼儿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突长效机制。并要求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防范大检查。

  同时,《修订草案》中新增幼儿园应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幼儿园应当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应当按相关规定在事发后报告属地教育及相关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收费方面,《修订草案》最大的变化在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动态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原标准高于新标准的,在园老生按照新标准执行,并提前6个月公示。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市)县发改部门制定,报区(市)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确定,报区(市)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同时,《修订草案》明确,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另立项目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幼儿园的伙食费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幼儿园应当在园内、门户网站等平台设置校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

  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方面,《修订草案》强调,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其中删除了“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部分给予补贴。”的条款。

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点赞
首页
首页
推荐资讯
成都市教师共享中心正式启动
成都市教师共享中心正
四部委部署202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
四部委部署2023年大学
教育部:五大行动促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五大行动促2023
高校本科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高校本科学生修满公共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5019259号-6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99-44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林小明 13608177936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