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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时间:2026-03-26 16:09:20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范瑞鸣

3月24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持续强化民生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系列政策举措,涉及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次数、优化首套房认定等六方面内容。

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同时,购买现房和因房屋征收拆迁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44万元。

调整贷款次数。202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提出申请,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优化首套房认定。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属于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可在支付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加大重疾提取支持力度。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可用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提取频次不受限制。

支持购买车位提取。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自车位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起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金额按所购车位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成交价格确定,每个车位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政策,除“支持购买车位提取”将于2026年4月8日起施行外,其余五项将于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四川省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执行。

浏览量: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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