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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时间:2022-04-18 09:16:5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杨月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20日在京举行,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将于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第三次审议。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多项修改,例如突出就业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等。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对此,臧铁伟表示,修订草案明确了职业教育应当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实行的原则中增加“校企合作”,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在过去已经被多次提及。例如去年10月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曾提到,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对于此次修订草案,臧铁伟也提到,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等内容。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综合研究专家张家勇表示,目前,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办学质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不高。办学质量不高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从内部看不少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不达标、类型特色不突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流于形式或停留在理论上观念上认识上,没有落实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从外部看,社会认可度不高导致生源质量差,中职学校招生困难,高职院校也吃不饱,毕业生就业质量一般。

张家勇称,通过修法,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依法保障职业院校财政投入,完善职业教育办学设施,明确企业办学主体责任,清理职业教育歧视性政策,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贯通融通渠道,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加快职业教育现代化。

而在提高认可度的具体措施方面,臧铁伟也提到,修订草案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等内容。而在保障享有平等的升学就业机会方面,修订草案也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等。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法律的角度保障部分职业学校学生的利益,扭转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不利观念,也是在保障办学企业的利益,提高企业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营造一种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曾任职于杭州余杭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陶华坤也提到,职业教育是培养具有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办好职业教育有利于解决底层人口的就业问题,为国家排忧解难。

首先,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将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完善了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围绕岗位技能构建和开发基于工作的系统化课程,打造“素质+学历+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对长期存在的棘手症结,提供各种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其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将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创新。突出职教特色,积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技术技能培训,解决“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的问题,努力破解那些束缚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千方百计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为职业教育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最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也将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理顺职业教育发展链条,做好顶层设计,对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强化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推进职业教育的内涵发展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陶华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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